調質代表性記號介紹
基本記號
記號 |
說明 |
F |
擠出材等製程狀態者,未調質,不特別規定加工硬化的程度。 |
O |
軟質(在結晶材),指最軟性狀者, |
O及F也適用後續的熱處理行合金。
非熱處理型合金代表性調質記號
記號 |
說明 |
H |
經加工硬化,無論有否加熱處理使其得適度之硬度,經由加工硬化而增加強度。 |
HX之定義
記號 |
說明 |
H1 |
僅受應變硬化(Strain hardened),為獲得所規定之機械性能,僅經加工硬化後未經熱處理。 |
H2 |
加工硬化後再經部分退火。至規定值以上之加工硬化後,經由部分退火使其降至規定之強度。 對在常溫時效應或之合金,此調質度極具有與H3調質度大致同爭強度。 同材質時,具有與H1調質度大致同等之抗拉強度,但耐力較低,伸長率略高,成形性也良好。 |
H3 |
加工硬化後再經安定化處理,此調值只適用於5XXX系列合金。 製品經加工硬化後,以低溫加熱之安定化處理者。 其結果,強度略降,伸長率增加,為了防止材質變化,在加工硬化後預先在150-175℃加熱稱為安定化處理。 |
HXY之定義
記號 |
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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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X 1 |
抗拉強度介於0與HX2之間 |
1/8硬質 |
HX 2 |
抗拉強度介於0與HX4之間 |
1/4硬質 |
HX 3 |
抗拉強度介於0與HX6之間 |
3/8硬質 |
HX 4 |
抗拉強度介於0與HX8之間 |
1/2硬質 |
HX 5 |
抗拉強度介於HX4與HX6之間 |
5/8硬質 |
HX 6 |
抗拉強度介於HX4與HX8之間 |
3/4硬質 |
HX 7 |
抗拉強度介於HX6與HX8之間 |
7/8硬質 |
HX 8 |
斷面解縮率約75%之冷加工時,所得之抗拉強度 |
硬質 |
HX 9 |
斷面解縮率約75%以上之冷加工時,所得之抗拉強度 |
特硬質 |
記號 |
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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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12 |
鋁合金經常溫加工硬化。 |
1/4硬 |
H14 |
鋁合金經常溫加工硬化。 |
1/2硬 |
H16 |
鋁合金經常溫加工硬化。 |
3/4硬 |
H18 |
鋁合金經常溫加工硬化。 |
全硬 |
H19 |
鋁合金經常溫加工硬化,特硬質。 |
特硬質 |
H22 |
鋁合金經常溫加工硬化後再經部分軟化。 |
1/4硬 |
H24 |
鋁合金經常溫加工硬化後再經部分軟化。 |
1/2硬 |
H26 |
鋁合金經常溫加工硬化後再經部分軟化。 |
3/4硬 |
H28 |
鋁合金經常溫加工硬化後再經部分軟化。 |
全硬 |
H32 |
鋁合金經常溫加工硬化後並經安定化處理。 |
1/4硬 |
H34 |
鋁合金經常溫加工硬化後並經安定化處理。 |
1/2硬 |
H36 |
鋁合金經常溫加工硬化後並經安定化處理。 |
3/4硬 |
記號 |
說明 |
H 111 |
比調質度 H11 之調質度所必要之量,施以較少之加工硬化。 |
H 112 |
由對加工硬化或熱處理之程度未作特別調整之製造過程所獲得。但另規定機械性能或另要求機械性能試驗,適用於熱間壓延板。 |
H 311 |
比調質度 H31 之調質所必要之量,施以較少之加工硬化。 |
H 321 |
比調質度 H32 之調質所必要之量,施以較少之加工硬化。 |
H
323 |
以耐應力腐蝕龜裂為目的而製造。 |
熱處理行合金代表性調質記號
記號 |
說明 |
W |
經固熔化熱處理,此調質度僅適用於固熔化熱處理後立即自然時效,且僅規定時效之時間 |
T |
F、O及H以外接受安定的熱處理,不管有無加工硬化,為使其得穩定調質度而加以熱處理。 |
記號 |
說明 |
T 1 |
由高溫加工後冷卻,再經自然時效硬化至所需強度: 如擠型料,由高溫之製造過程後冷卻,未經冷作加工而經自然時效硬化至穩定狀態。因此,即使施行矯正,亦為冷加工效果之小。 |
T 2 |
鑄物為增加韌性或尺寸安定性而用的退火處理,由高溫加工後冷卻,經冷加工及自然時效硬化至所需強度: 如擠型料,由高溫之製造過程後冷卻,再經冷作加工以增加強度,並經自然時效硬化至穩定狀態。 |
T 3 |
固溶化熱處理(Solution heat treat)後,再經冷加工及自然時效: 經固溶化熱處理後,再經冷作加工以增加強度,並經自然時效硬化至穩定狀態者。 |
T 4 |
固溶化熱處理後,經自然時效: 經固溶化熱處理後,未經冷作加工,而經自然時效硬化至穩定狀態者。因此,即使施行矯正,亦為冷加工效果之小。 |
T 5 |
由高溫加工後冷卻,再經人工時效處理: 如鑄件或擠型料,由高溫製造過程後冷卻,未經冷作加工而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者。因此,即使施行矯正,亦為冷加工效果之小。 |
T 6 |
固溶化熱處理後,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: 經固溶化熱理後,未經冷作加工而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。 因此,即使施行矯正,亦為冷加工效果之小。 |
T 7 |
固溶化熱處理後,再經安定化處理: 經固溶化熱處理後,為調整特別性質,以超過獲得最大強度之人工時效硬化處理條件,施以過時效處理。 |
T 8 |
固溶化熱處理後,經冷加工及人工時效硬化處理: 經固溶化熱處理後,再經冷加工以增加強度,並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。 |
T 9 |
固溶化熱處理後,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及冷加工處理: 經固溶化熱處理後,再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及冷加工以增加強度處理。 |
T 10 |
由高溫加工後冷卻,再經冷加工及人工時效硬化處理: 如擠型料,由高溫之製造過程後冷卻,再經冷作加工以增加強度,並經人工時效硬化處理。 |